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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4-18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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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25〕6号  发布时间:2025-0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自2025年4月18日至7月31日。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推进落实促进就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聚焦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实施阶段性集中整治,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专项行动内容
  坚持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主线,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和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中的举报反馈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掌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底数,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坚决予以纠正惩戒。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务派遣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包括各类以人力资源服务、共享、代理、合作以及转包、加盟等方式的“假外包、真派遣”;矿山企业井下作业非法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不依法参保。
  (二)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依法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包括线下“黑职介”,通过自建网站、小程序、公众号等开展非法职业中介,搭建互联网平台供其他单位或个人发布开展招聘或职业中介;以人力资源测评、咨询等备案类服务为名非法开展职业中介。
  (三)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依法整治“招转培”“培训贷”,即以招聘或职业中介、人力资源培训等为名,采取欺诈、诱导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接受非法职业培训,收取高额费用;诱骗、胁迫求职者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其他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从严整治发布含有民族、性别、年龄、地域、学习形式等歧视性条件及其他与岗位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的招聘信息;以“保offer”“内推”高薪岗位等话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职者钱财行为;泄露、贩卖或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普法宣传。要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宣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其守法规范经营,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对不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营业务且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主动上门讲明监管要求和法规规定,指导其限期整改。
  (二)明确监管标准。对以公众号、小程序、网页网站、互联网群组等方式常态化发布招聘信息,以人力资源测评、就业指导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等为名,常态化发布招聘信息的,应当认定为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对就业指导咨询设置具体培训课程环节,且培训内容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内容基本一致的,应当认定为事实上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对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事实开展招聘活动牟利的,应当认定为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优化执法方式。有效应对当前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向网上迁移的趋势特点,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强化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大数据比对和舆情监测,大力推广网络巡查,畅通各类维权渠道,集中查处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以点带面形成有效警示震慑,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扰。
  (四)强化违法惩戒。对查处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网页网站、互联网群组发布违法招聘信息,开展非法人力资源活动的,要依法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账号及网站平台。
  请各地区于8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专项行动期间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xls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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