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 ||
废止的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1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 | 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2 |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8号 | 关于对中韩海运航线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进行调整的公告 |
3 | 署监〔1999〕32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港澳旅客入出境申报验放问题的通知 |
4 | 署监〔1996〕652号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的通知 |
5 | 署监〔1996〕208号 | 关于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
6 | 署监二〔1992〕1418号 |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
7 | 署监二〔1991〕1193号 |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
8 | 〔1989〕署监二字第109号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
9 | 监行〔1996〕225号 | 监管司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