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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被否,大额补税滞纳金罚款
发布时间:2025-04-01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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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铜川大润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案件。该公司通过不申报“未开票”收入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补充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后,未进行企业所得税调整,导致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3.5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筛查 疑点初步显现

近年来,国家出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壮大。但在实践中,部分企业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稽查局开展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项行动,对全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数据进行筛查,其中,铜川大润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应纳税所得额均接近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300万元,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通过综合分析判断,初步认定该公司可能存在隐匿收入、虚增成本、涉嫌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形,经审批后,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抽丝剥茧 真相浮出水面

经过深入研判,检查组制定了查前预案,对该公司三年间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结合有关疑点线索,最终将检查重点聚焦在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方面。在调取公司三年间销售收入账及销售成本账后,发现该公司在2022年仅有1月至11月的收入及成本,12月未有收入及成本记载。带着“该公司12月没有真实发生业务还是公司有意隐瞒”这个疑问,检查人员对该公司所属期为2021至2023年间的所有纳税申报情况逐一进行核实,经过比对分析,其申报营业收入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端倪逐渐显现。该公司于2024年4月补充申报了2022年12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77.92万元,但未更正申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下,相关证据逐渐完善。面对详实证据,该公司最终承认2022年12月曾将一批当月购进材料直接销往几家工地,未取得购进发票,也未开具销售发票。公司未确认成本及销售收入,未做账务处理,未申报纳税。至此,该公司隐瞒收入、少申报税款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说理执法 助力案件查办

“这是因为公司内部管理存在脱钩现象,财务与销售人员业务衔接出现问题,才导致企业所得税未进行更正申报,并非我们故意少缴税款。”检查人员向公司展示掌握的部分证据时,公司人员这样辩解道。税务部门通过耐心说法理、讲证据,逐一解答了公司的涉税疑惑,详细讲解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说理式”执法,公司最终认识到,在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未同时更正申报当期企业所得税这一侥幸行为已构成偷税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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