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其他
11b56k02hm4tm
全文有效
2025-03-04
2025-03-04
关于印发《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5  来源: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印发。

附件: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注会考试)的报名简章和考试大纲已经发布,报名工作即将启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广大考试报名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1.请介绍一下2025年注会考试有关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

 

答:2025年,我们将继续沿用分阶段报名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北京时间20254月8日8:00至4月30日20:00。在此期间,报名人员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选择。

 

考试报名交费确认时间:北京时间20256月1630日(每天8:00-20:00)。在此期间,报名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且允许在报考地(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需要强调的是:一旦完成交费,报考科目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将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北京时间20258月5日—20日(每天8:00-20:00)。在此期间,报名人员须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避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特别提示:欧洲考区准考证的下载打印时间与境内时间一致.

 

考试时间:内地及香港、澳门等考区的专业阶段考试安排在20258月23日—24日;综合阶段考试安排在20258月24日。欧洲考区的考试安排在比利时当地时间20258月3031日。

 

考试成绩发布时间:202511月下旬。

 

上述安排,请广大考试报名人员务必仔细阅读2025年注会考试相关报名简章,并按照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名、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切莫因错过或未完成全部报名程序、未完成交费、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不能顺利参考。

 

2.报名流程有哪些变化?

 

答:2025年,首次报名参加注会考试的人员在学历认证流程上有所变化。

 

多年来,注会考试均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链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开展首次报名人员在线学历认证审核工作。

 

2025年起,出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安全考虑,学信网不再接受第三方直接查询个人学历信息,而是要求报名人员须在“学信网APP”上进行学历信息认证授权后,中注协网报系统方能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并获得查询认证结果。因此,为确保首次报名人员学历认证实时完成,建议使用境内学历报名的首次报名人员提前下载“学信网APP”并完成注册,以便报名时更加便捷、顺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报名人员未在学信网APP上进行学历信息认证授权,则无法完成资格审核,将不能正常参考。

 

特别提示: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持国(境)内学历的,务必在2025年7月14-8月4日通过学信网APP进行学历信息认证授权,授权后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学信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务必在北京时间20257月14—8月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自行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后,填报认证编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或填报,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能正常参考。

 

3.考试报名程序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为不断促进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每年我们都会对网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考试报名人员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考试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报系统移动端或者PC端两种途径报名参加考试。选择使用移动端报名的人员,可以通过扫描报名简章或者网报系统首页的二维码,以及通过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报名。对于首次报名的人员,由于需要输入较多信息,为避免因输入错误造成报名失败,建议选择网报系统PC端报名。

 

二是首次报名人员务必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2-20K,178像素×220像素,分辨率至少满足每英寸96×96点)。上传的照片将同步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书。若上传照片格式、大小等不符合要求将导致审核不通过,届时将影响下载打印准考证、不能顺利参考。

 

老考生以往已经审核通过的非白底照片,无需更换。如遇系统提示上一年度参考时人脸识别未通过或者确因照片不清晰、带网格等原因需要更换的,请务必联系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协,向其提交申请后,再按其要求办理照片更换手续。

 

三是首次报名人员和未绑定手机号的老考生,注册时均须绑定手机号码,主要用于找回密码和接收网报系统推送的提示短信。

 

四是首次报名人员取得的内地学历将通过网报系统链接学信网统一进行在线认证,无需本人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国(境)外学历应由考生本人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后,填报认证编号。如遇资格审核不通过,可联系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协或考试代理机构咨询办理。

 

五是报名人员一定要持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参加考试。如果携带的证件不一致,将不被允许进入考场。

 

4.如何合理安排报名?

 

答:为方便广大报名人员,我们将继续提供“一站式”网上报名、“零接触”资格审核服务。

 

请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或者以军队院校毕业学历、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报名简章要求,通过网报系统上传、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请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或者以会计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以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按相关报名简章的要求通过网报系统上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此外,请广大考试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按照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及时关注考场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相关公告,自觉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5.对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的人员有何具体安排?

 

答:《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为响应国家政策,做好考试服务,我们作出如下安排:

1)允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费按照报名所在地标准执行。

2)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的人员,境内学历将统一提交学信网认证;国(境)外学历须由考生本人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如遇审核不通过,请联系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协并按其要求办理。

 

3)初次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的人员,视同为首次报名人员,如曾使用境外发放的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并通过部分科目,有效期内取得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待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合格成绩后,须向考试所在地省级注协提供相关证明进行成绩合并,经审验无误后再按照要求下载保存专业阶段合格证电子证书。

 

此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如选择在涉外考区参加考试,须使用境外发放的有效身份证件报名。

 

6.您对今年报名的考生有何建议?

 

答:根据往年经验,报名和交费开始的前3天和临近结束的3天,网报系统会出现拥堵,建议广大考试报名人员尽量错峰报名。另外,由于目前采用系统链接进行学历认证,如遇系统繁忙、认证延时等突发情况,请保持耐心,合理安排个人登录操作时间。

 

特别提醒首次报名人员,尽量不要选择在报名截止日的最后一天报名,避免因预留时间不够、学历认证未完成而导致报名不成功。

 

7.2025年考试大纲有无变化?

 

答:2025年,我们紧扣国家对注册会计师人才的需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对注册会计师入行阶段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同时结合实务需要和最新政策文件规定,对考试大纲进行了适当修订完善,希望考生系统掌握,现已在官网予以公布。同时,为方便考生复习备考,我们按照“理论性、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实践性和可读性”的要求,组织编写了2025年考试辅导教材及经济法规汇编,仅供参考,自愿使用,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指定用书。

 

8.机考操作使用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2025年,为更好满足考生需求,持续提升应考体验,我们对考试系统输入法进行了改进,考试系统将使用“谷歌拼音输入法(微软双拼模式)”替代“谷歌拼音输入法(全拼)”,以满足双拼输入模式考生的需求,同时保留“搜狗”、“微软”两种全拼模式输入法,不影响全拼输入模式考生的使用。

 

据此,2025年注会考试系统为内地考生提供了5种中文输入法,即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输入法(微软双拼模式)、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和搜狗五笔输入法。

 

除此之外,还为港澳台外考生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了3种中文繁体输入法,即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

 

需要强调的是: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使用注会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并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9.新修订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发布后,合格证领取方式有无变化?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财考〔2024〕4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合格证全面实现电子化管理,因此,2025年起取消全科合格证线下领取方式,考生取得专业阶段合格或全科合格后,均可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10.请问还有哪些需要提醒报名人员注意的事项?

 

答:一是报名和交费期间的考试服务。我们继续开通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北京时间工作日8:00-11:30,13:00-17:00)和考试咨询邮箱cpaks@cicpa.org.cn。同时,各地注协也设有服务于本地区的考试服务咨询电话(可在“网报系统首页-考区信息”中查询)。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咨询。

 

在此特别指出,每年报名期间我们接到的大量咨询电话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实际上已经在报名简章和答记者问中有过明确阐述。因此,请广大考试报名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报名简章和答记者问全文,以便了解各项政策规定和报名流程,提高报名效率。

 

需要强调的是:请广大报名人员务必准确、如实地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其中,居住地地址是合理、就近编排部署考点的重要依据之一。需要说明的是:在报名人数较多、机位资源分布不均的考区,部分考点的安排仍无法避免存在距离较远的现实情况,万望广大报名人员理解谅解。

 

二是关于考试政策和考试动态。我们将第一时间在官方网站(https://www.cicpa.org.cn)和“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考试相关信息,请广大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三是关于考试报名安全。每位考试报名人员每年只能使用一种身份证件报名考试。同时,请广大考试报名人员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报名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报名、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切勿通过其他陌生渠道或链接登录操作。

 

四是关于考试报名费的标准。请广大考试报名人员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报名费发票请按照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报名简章及通知公告办理。

 

五是关于考试纪律要求。诚信应考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参加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以及书籍、纸张、饮品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考生如需携带计算器入场,计算器须不带有文字、公式显示或存储、录音录放、信息收发、无线网络、蓝牙等功能,不带有CTLG键、SHIFT键、ALPHA键和OPTN键,且机身不带有USB、Type-C等接口。

 

请参考人员务必在考前认真阅读并知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对不遵守考场守则,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严格依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特别提示:

 

一是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报考人员在网报系统选择“确认”报名信息后,即表示考生知悉并自愿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考试报名、考试方式、考试系统、考试实施、考试信息披露、成绩复核、合格证管理等考试管理制度及其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同时,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应考人员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二是中注协从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广大考试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还将继续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等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我们将全力确保考试安全公平,保障考试顺利实施,希望考生能够保持平和心态,自信从容,发挥出最好的备考水平。我们也相信每位考生将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公平,交上一份诚信应考的圆满答卷。

 

衷心祝愿大家在2025年的注会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