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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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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3-16
2025-03-16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5〕11号  发布时间:2025-03-1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金融监管局 江苏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存量措施和增量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一)提升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可得性。扩大“苏科贷”“人才贷”“专精特新贷”规模和惠及面,重点投放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对科技创新企业首贷给予贴息支持。鼓励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省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支持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建设,将中心内人才及人才企业纳入“人才贷”等政策支持范围,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二)丰富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增信方式。推广“苏创积分贷”,完善科技企业创新积分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创新积分支持企业融资发展。优化“苏知贷”,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科技创新企业抵质押融资方式创新,省财政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奖补。推进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省财政给予代偿补偿支持。

(三)完善科技创新企业保险保障体系。完善保险风险补偿试点政策,破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推广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吸引科技创新企业积极投保,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支持。支持健全完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省财政对投保规模大、企业受益程度高的科技保险给予补贴。

(四)拓宽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灵活运用“投贷联动”“拨投结合”“拨投股结合”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管理机制和基金评价制度,对支持科技创新效果显著的,加大政府出资让利力度,引导发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支持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私募基金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支持设立S基金,鼓励各类S基金积极参与场内基金份额转让业务。鼓励优质科技创新企业上市。

二、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五)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服务建设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并加大支持力度,更好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鼓励供应链上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省财政根据供应链核心企业确权应收账款的质押融资规模给予奖补。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运用保理方式缓解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压力,省财政给予保理利息补贴。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优化推广“政采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为企业融资增信。

(六)加强对企业的信用支持和风险保障。发挥征信赋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以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数据为支撑,扩大信用贷款投放规模。支持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拓展出口信用保险功能作用,支持运用保单增信融资。鼓励外贸企业采取远期结售汇等措施积极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财政部门通过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提供增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免收或减收企业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或保单,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设立重点制造业企业省级转贷资金池,降低企业流动性风险。

(七)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落实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更多落地江苏。对制造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设备购置相关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城市更新和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省财政对“城新贷”“交运贷”给予贴息。实施“设备担”担保费补贴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加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省财政对相关业务给予利息补贴。

(八)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体系。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集聚资源、支持创新、促进发展的作用,围绕“1650”产业体系、“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X”未来产业体系等重点领域,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向江苏集聚。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省财政对投资江苏企业数量多、成效显著的AIC给予奖补。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企业挂牌融资和上市培育服务,提高上市企业质量。积极落实国家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相关政策,对接并发挥保险资金要素优势,引导中长期资金更多投资江苏企业。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国有资产,省财政对成功发行产品的原始权益人(发起人)予以费用补助。

三、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九)提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效能。加强政银协同,升级“小微贷”“苏农贷”“苏服贷”“环保贷”“苏贸贷”,丰富产品体系,持续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产品和服务。加强风险补偿等政策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对接,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实施“苏质贷”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质量信誉小微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十)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做优,提升担保放大倍数,扩大资本金规模,落实市县政府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考核、监督、增资等责任。对增加资本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财政给予奖补。

(十一)优化融资担保增信机制。推动落实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在银担合作中更多采取“见贷即保”“见保速贷”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财政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业务规模给予奖补。发挥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支持完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体系。拓展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方式,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

(十二)加强创业就业金融服务。实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更好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创业就业融资需求。优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推动实现线上运行,贴息资金免申即享。鼓励各地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实施融资顾问、帮扶机制,为首贷、续贷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融资服务。

(十三)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创新开发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保险服务。推动“农业保险+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禽畜活体、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发放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粮食油料生产信贷投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各地可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予以贴息支持。推动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投放,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相关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等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实施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补助政策,更好服务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四、服务绿色低碳转型

(十四)支持绿色融资发展。推动“环保贷”“环保担”“环基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持续扩大规模。实施绿色债券贴息政策。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更多绿色领域项目。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更多落地江苏,推动“苏碳融”政银产品持续增量扩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江苏省转型融资主体库”内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水权贷”“节水贷”,激励引导企业提升节水效能。

(十五)增强绿色发展导向。加强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合作,争取更多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项目和子基金落地江苏。加强绿色金融以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评价等指标的研究应用,推动省属金融企业加强ESG建设,逐步实现省属金融企业ESG专项报告全覆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严格落实绿色采购各项要求,财政部门将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监督评价和预算绩效管理范畴。

五、多方协同统筹推进

(十六)强化政策协调配合。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以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共同参与,完善部门间有效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推行政策和资金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全面强化协同监管,推动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协作贯通,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强违法行为协同治理,不断优化金融生态和营商环境。

(十七)优化金融机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更多便利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专司普惠性金融服务以及科技金融服务的分支机构或组织。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评价”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前的机构实施激励。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构建全板块综合金融生态。加强与中央金融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发挥省外金融企业在苏经营机构作用,协力促进金融和经济良性循环。

(十八)壮大地方金融资本。推进省级金融投资集团运营,加快财政出资向金融资本转化,强化投资能力建设,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补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金,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力。推动省级金融板块加强战略协同和业务协作,做优“股、贷、担、保、投”协同联动的省级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我省金融业综合竞争力。

(十九)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和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持续夯实安全高效的地方金融基础设施,构建政府、金融和企业常态化对接平台。强化科技支撑、数字赋能,支持建设完善并有效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和“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功能作用,扩大撮合融资规模,加大征信产品研发力度。支持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涉企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培育服务体系。

(二十)积极参与试点示范。支持相关地区高质量建设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因地制宜打造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鼓励各地积极参与国家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改革发展试点示范,推动发展环境提升和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政策集成效应,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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