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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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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3-19
2025-03-19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编报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皖注协〔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03-13  来源: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14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编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报备主体。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报备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0日。
  (三)报备方式。网上报备,一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系统);二是通过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登录。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四)用户名和密码。事务所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忘记密码时,可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密码重置。
  二、报备要求
  (一)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不需要提供纸质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内容包括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审计报告(不得交叉互审)等。其中,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信息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二)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范填列报备内容。连续参加年度报备的事务所,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取自系统中2023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事务所,应当自行填列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总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集团所财务报告机构),集团所财务报告中的业务收入应当抵销内部协作收入。
  (三)根据会费管理办法中“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规定,事务所中有女性执业会员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以出生证明的日期为准),请在4月10日前通过“注师会费减免”模块完成会费减免申报,并上传加盖事务所公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四)业务收入表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需说明具体构成。
  (五)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六)事务所申请终止时应当同步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
  (七)事务所应当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中注协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参加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的事务所适时开展收入指标核查工作。
  三、联系方式
  1.省注协联系方式:
  黄平峰 0551-68150361
  史靓棋 0551-68150387
  2.中注协联系方式:
  马国芳 010-88250256
  柴百川 010-88250265
  3.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史  航 010-88250337
  刘浩然 010-88250338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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