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春节放假前一天,税务总局发布跨境电商9810出口退税新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文件。《公告》读下来感觉挺震撼,新政策打破了现有出口退税“据实退税”原则,不再要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商品必须已实现销售,可以在出口后按未实现的预估收入以“出口预退税”金额申报出口退税,年终后再核算调整。该项新规其实是半年内有关部门为优化9810模式第二次发布的政策文件,上一次强调可以按已实现销售收入的部分退税,这一次直接打破现有原则,允许未实现的收入也可以申报出口退税。9810出口模式为什么值得有关部门如此大力推广?
众所周知,目前跨境电商B2B出口合规模式主要是0110一般贸易模式。难道未来9810要取代0110模式成为跨境电商主要出口模式吗?这要从9810与0110的对比,以及《公告》所起的作用讲起。
所谓0110模式,是指一般贸易模式,也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贸易方式,适用于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特点是线下交易。
所谓9810出口模式,是B2B线上交易模式,适用主体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规模没有限定,只要在当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即可以采用,全国范围内所有海关均可适用,没有金额限制。具有线上交易、小额高频、直接面向消费者等特点。
两者相比,0110兼容线下交易和线上交易模式,但不能具体反映跨境电商贸易数据。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当前的9810模式在实务中使用实在较少,其原因也较为复杂。
一、新政策的主要作用
《公告》简单说就是为了解决跨境电商采用9810出口方式出口退税困难的问题。以前跨境出口电商货物发到境外海外仓,由于收入还未实现或难以确认收入实现金额,难以办理出口退税。《公告》提出的解决办法是,采用先出口,再按未实现的预估收入办理“预退税”,年终后集中在核算期办理“预退税核算”的办法。所谓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即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调整预退税,前提是要提交真实清晰的材料。
二、政策大力支持9810模式的背景
本文这里先不讨论新文件“预退税”的具体操作办法,只是对这项新规谈一些个人认识。从当前的政策规定来看,9810模式是按照替代0110的模式设计的,是为跨境电商出口专门量身打造的0110平替。9810监管文件中专门解释,“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以前跨境电商做0110模式出口必须设立境外企业做转口贸易,现在按照9810模式定义,如果有境外企业可以做9810,如果没有境外企业只有FBA海外仓发货,也可以做9810还能达到比0110更好的出口退税效果(预退税)。为分析新文件的背景和政策意图请先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 看政策效果。税务总局2024年8月发布过《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提出优化退税的管理模式,但本质仍然是“据实退税”,为什么仅时隔半年又发布新政策提出“预退税”办法?难道是已有政策实际执行效果不好吗。
2.对比同类政策。在实务中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几乎很少使用9810模式,原因难道是因为9810办不了出口退税吗?不方便办理退税可能是一个原因,但好像不是主要原因。很多中小企业用9610模式通过亚马逊FBA海外仓销售的也不少,这些企业出口大部分也很难申请出口退税,那么为什么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宁可用9610也不用9810?
注: 9610出口模式,适用主体是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规模没有限制,只要在当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即可以采用。在实际操作中对单次、累计、年度出口报关金额有所限制,特点是零散出口。
3.对比实际功能。9810是B2B海外仓模式,可是大部分企业通过转口贸易0110模式出口,也可以实现正规退税,既然0110可以走通,那么为什么有关部门还要在半年时间内连续政策加码扶持9810模式?
4.分析未来政策方向。9810模式在2021年7月起已在全国推广,但是据企业反映9810模式几乎很少用,退税难风险大是一个方面,但好像也不是主要问题,因为其他模式同样也不好用,比如9610有出口金额限制有寄送方式要求等,为什么政策不先完善9610,而是引导企业B2B出口采用9810模式?这里体现出什么政策导向。
三、推广9810模式的部分原因解释
对于以上问题,有观点认为是国家为了提升跨境电商出口比例,应对国外对跨境电商的征税压力。这种解释有部分道理,当前很多国家认为我国跨境电商低价值出口商品泛滥,纷纷取消低价值邮寄包裹的进口税收豁免,如美国前段时间的征求意见,打通出口退税堵点,扶持跨境电商出口,这可以作为解释“预退税”政策的原因之一。但是如果说是为了吸引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形式增加出口比例,这对地方政府可以说得通,但是对于国家来说看的是整体外贸增量,通过转移一般贸易增量到跨境电商增量上,没有太大意义。还可以解释为,把潜在以0110形式实际上是跨境出口电商的数据更好地反映出来,这是有意义的。有了准确数据,可以为国家出口、税收、海关监管、财政等提供更准确的决策数据。
还有一种可能,其影响更加深远,那就是当前以一般贸易形式0110间接出口模式作为跨境电商出口的主流合规方式,看似合规但仍然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为了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健康发展,国家在力推一种以9810为代表的直接出口合规模式。
四、未来政策影响
9180如果未来能够顺畅解决出口退税问题,那么其“强行”取代0110模式很有可能,主要原因还是因为0110出口模式不能精准把跨境电商出口纳入监管。如果未来主流出口模式变为9810,那么对当前0110模式下的跨境电商合规体系,架构规划等都会发生很大变化,包括对现有转让定价规划、境外企业合规体系等带来全方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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