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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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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2-14
2025-02-1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财资〔2025〕37号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4〕173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4〕17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我省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
  (一)编报范围
  1.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2.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1.省级主管部门应报送内容
  (1)电子材料: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及其所属重要子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其一占所属集团合并数据5%以上的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2)纸质材料:封面、2024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省属企业应报送内容
  (1)电子材料: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审计报告(包括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如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2)纸质材料:封面、2024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市县财政部门应上报内容
  (1)电子材料: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一级企业及其所属重要子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其一占所属集团合并数据5%以上的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2)纸质材料:封面、2024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4.城镇集体企业应上报内容
  城镇集体企业决算报告报送方式及内容与国有企业相同。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省级主管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及省属企业应于2025年3月底完成决算报告。省财政厅将对全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送方式。2024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吉林)平台(http://111.26.53.76:9797)实行网络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报表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文化企业,不需再通过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3.报送程序。省属企业填报决算数据后,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吉林)平台报送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企业决算数据进行汇总和初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市县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本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二、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1.各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市县财政部门(以下简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编报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2.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3.各报送单位要按月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从2月份起,各报送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月报数据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上传到附件)报送省财政厅。
  2.报送方式。月报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吉林)平台(http://111.26.53.76:9797)进行报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报表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月报的文化企业,不需再通过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3.报送程序。省属企业填报经济效益月报数据后,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吉林)平台报送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月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市县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本级企业月报数据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更新核准国有企业名录。各单位要先开展名录信息更新比对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国有企业名录系统中对基础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和核对,市县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及所辖地区国有企业名录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要将国有企业名录,连同本年度企业名录变化情况报告及决算名录户数差异书面情况说明,在企业财务决算验审时一并提交省财政审核。
  (二)全面完整报送。各报送单位要严格依据编制说明要求,在国有企业名录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实际管理层级构建企业树型结构,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三)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国有企业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报送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压实责任,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机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对于存在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9〕15号)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彻查严处。
  (四)强化数据研究分析。各单位应加强财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撑作用。要厘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动情况。做好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剖析成本费用情况、现金周转情况,合理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要求。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沟通反馈。
  联系方式:
  0431-88550812(业务)
  0431-88553901(软件)
  传 真:0431-88550578
  附件:
  1.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
  2.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及编制说明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2024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
  5.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
  6.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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