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陕西财税法规
1xbxjzb8b84hb
全文有效
2025-01-26
2025-01-26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评协〔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1-18  来源: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资产评估机构上报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一)财务报表报送方式及时限
  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报表填报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3月5日。
  (二)财务模块资料提交要求
  1.“经审计财务报表”:须提交无关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赋有规范的二维码;
  2.“相关纳税申报表”:须提交2024年第四季度所得税申报表;
  3.“盖章附件”:须提交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整套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
  (三)财务报表编表说明填报内容
  1.机构简要情况:主要说明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时间、资产评估资质备案时间、资产评估师人数及执业人员构成情况;
  2.年度收入情况:主要说明2024年业务总收入,其中资产评估业务收入单独列示;业务总收入增长率及资产评估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等情况;
  3.年度完成资产评估项目数、评估值等情况;
  4.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二、会费交纳
  2025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新入会评估机构年度收入总和的起始时间,按照财政部门备案公告函日期为准。
  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于2025年3月5日前将会费上交至省评协账户,省评协根据银行转账回单开具会费电子发票。
  收款单位: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甜水井支行
  银行账号:6100 1913 6000 5250 2744
  三、有关说明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交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单位会员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三)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评协自律管理范围。
  (四)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省评协将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及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将依据《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评协联系人:王雯婷
  联系电话:029-68936475
  软件公司联系人:
  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月18日

相关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pdf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