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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收入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6万元减除费用在哪扣?
发布时间:2025-01-26  来源:正坤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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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收入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6万元减除费用在哪扣?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因此,纳税人若同时存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只可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时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或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时减除,不得重复进行申报减除。

我们来看看两种汇算方式分别如何进行计算:

【举例说明】

纳税人在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60000元,经营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60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

1、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为
60000×10%-1500=4500元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6万减除费用,应纳税额为
(160000-60000)×10%-2520=7480元
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1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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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

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6万元减除费用,汇算时则无需缴税。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时,就不能再享受6万元减除费用,应纳税额为
160000×20%-16920=15080元
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5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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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测算,选择适合自身的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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