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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为零,只交社保?
怎么做账?怎么报税?
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保,分为单位应承担部分与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所谓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社保,要分以下情况:
一、员工工资真实为零
企业只承担缴纳的社保费用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个人需要以现金形式交给企业,或者从后期工资里扣除,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零工资。
假设:
梅松公司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需要员工当月将对应的现金交给企业,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零元。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61.53元
3、员工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保对应的现金
借:库存现金 361.53元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我们关注到,员工应承担的361.53元的社保,并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计入企业费用。
4、个税申报
次月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零。
二、员工工资实际不为零
举个例子:
小松每月的应发工资为10000元,2024年6月、7月的工资公司拖到8月份才发放,但是6月、7月的社保是正常缴纳的。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会计该怎么做账?个税如何申报?假设小松每月的社保缴纳情况如图:
(一)账务处理
2024年6、7月份每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2、计提单位部分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2526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2526
3、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526
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社保)—小松1040
贷:银行存款 3566
8月份发放6.7月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0
贷:银行存款 17920
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社保)—2080
如果8月份以后的工资都正常发放的话,按照正常每月的账务处理做就可以了。
(二)个税申报
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本期收入填写为0,个人部分的社保正常填写即可。如图所示:
单位只交社保
工资为0属于“挂靠社保”吗?违法吗?
近年来,“挂靠社保”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大张旗鼓的打起了广告,有种越来越正规化的趋势。
然而,“挂靠”参保人员,实际与参保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
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发工资,不属于“挂靠社保”,如果单位因经营困难在短时间内不发工资,我们还可以理解,如果一直不发工资,很容易被认为是挂靠社保的,因为人社局已明确挂靠社保违法!
自2022年3月18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也明确规定:社保挂靠,违法!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2023年1月,人社部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一条也规定:人社部再次明确社保代缴违法,且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这意味着5月1日以后,“社保挂靠代缴”面对的不仅仅是监察稽核,也有可能被社会公众举报。
而且挂靠社保,个人也会承担风险,受到影响:
1、个人征信受影响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2、参保缴费无保障
找公司“挂靠”,自己要多交一份“挂靠费”(美其名曰“服务费”)。由于和“挂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不仅享受不了工资、福利等待遇,如果真出事,《劳动法》也保护不了你。
3、“挂靠公司”不靠谱
一些公司打着社保“挂靠”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收钱后出具假的社保缴费凭据,实际并没有办理社保。有的公司会先交几个月社保费获取信任,最后卷款跑路,盲目地信任这些公司给你画的“大饼”,小心人财两空!
补发工资会影响个税吗?
不一定。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
一、年内补发
这种情况下对个税是没有影响的。因为自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以后,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改为按年计算,按月预扣预缴了。
还是上述的例子,小松每月应发工资数为10000元,全年的应发工资是12万元,即便6、7月份的工资8月份才发放,但是由于年底前已经补发完成,后期工资也是正常发放,那么小松2024年全年的应发工资就是12万元,应交的个税=(120000-60000-1040*12)*3%=1425.6元。
(注:假设无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
在小松收入和社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2023年和2024年两年的个税额应该是一致的。
一、跨年补发
这种情况下是会影响个税的。因为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减除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都是不能跨年使用的,而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是以实际发放的时间为准。
上述案例中,如果小松的11、12月的工资1月份才发放,那么实际上小松2024年只发放了10个月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小松2024年应交的个税=(100000-60000-1040*12)*3%=825.6元。
(注:假设无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
尽管从数值看,小松2024年的个税比正常情况下少交了一部分,但是如果2025年的工资正常发放的话,就会造成2025年发放14个月的工资,相应的小松2025年应交的个税=(140000-60000-1040*12)*3%=2025.6元。
申报个税时,申报表工资总额比对有异常怎么办?
千万别忽视!
工资总额对比异常也不能说就一定存在问题,有合理的原因,由它们引起的申报表差异是有据可依的,只要企业能提供合理解释,就没有问题!
一、申报表工资总额比对,怎么比对的?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一、两者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1、正常的、合理的原因
(1)计提了年终奖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拖延了员工的工资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
d.年收入未超过6万的员工,认为可以不申报个税
关于工资薪金的几个小问题
1、计提了工资就要申报缴纳个税吗?
答:不需要。只有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才需要扣缴申报个税,因为工资薪金的个税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2、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是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不是的,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计提的工资薪金,是不是一定允许税前扣除了?
答:不是的。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税前扣除:
(1)实际发生;
(2)合理的工资薪金;
(3)汇缴之前必须支付了的;
(4)遵循相关性原则,比如与任职有关。
4、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来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若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若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5、企业发放职工的按照工资薪金,若是企业没有扣缴个税,企业有何责任和风险?
答:有的。若是支付方没有给履行扣缴义务,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一定属于工资薪金吗?
答:不一定的。比如企业因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10万元,属于辞退福利,不属于工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