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利用虚假评估报告低价转让股权,税收大数据精准出击补税2000余万
发布时间:2025-01-26  来源:言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深圳前海税务局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的一笔存在疑点的股权交易,该笔交易是甲公司将其持有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价值定为4400.42万元。税务风控团队通过研究评估报告发现,影响A公司股权价值的,主要是对购物中心商业地产的评估价值。税务人员发现不动产交易中心官网对该商业地产的评估价远高于企业提供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
该商业地产,位于本市繁华地段,是知名的大型购物中心,对比市场上的同类型购物中心,该购物中心的整体价格可能高达2亿元。为什么甲公司在股权转让中对其仅按4400.42万元定价?
税务机关首先通过约谈甲公司和获取评估报告,但是评估报告和企业解释都指向“企业资产价格低估合情合理”,风控团队进而采取“穿透式”税收风险核查,发现股权交易实际是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为张某。风控团队同时约谈评估公司,评估公司介绍了有关评估的过程,承认在用收益法评估有关商业地产的价值时,将该地产一半的租金收入计算为其他收入,使得该地产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约一半,进而导致股权评估价值和实际价值相差三倍多。
最后税务机关确认企业股权转让标的资产评估价格之前被严重低估,评估价格最终确定为2.01亿元,A公司的股东补缴税款及滞纳金2000余万元。
股权转让在商业社会中非常普遍,但是实践中纳税人低价转让股权的逃税行为大量存在,也是税收风险管理中的难点,但是本案税务机关查处低价股权转让的过程,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税收大数据
税务部门构建大数据风险监督模型,定期扫描风险点、异常点,精准“画像”各类风险企业。本案中风控团队以股权转让风险模型“扫描”涉案企业,有效识别涉税风险点,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疑点和线索。同时利用不动产基础数据,特别是不动产交易中心官网的数据,进一步夯实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金税四期全面启动已经近在眼前,其核心是“以数控税”,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对企业的全面监控和分析。通过整合各部门的数据资源,税务机关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
 
二、税务机关可以不认可股权转让的评估报告
股权交易中,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避免法律纠纷,交易双方通常会对转让股权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合理,很大程度上依赖评估报告的数据。在很多低价股权转让交易中,交易双方都能提供事前准备好的评估报告,从形式上满足交易价格有据可依。
税务机关在面对股权交易时,除非有特别的证据,一般都是接受评估报告的数据:
一方面因为股权评估报告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税务机关通常不具备评估的专业能力,也不是评估的主管机构,即使认为不合理,也难以推翻评估报告的数据。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没有权力指定中介机构,也不能要求重新提供评估报告。
笔者认为股权交易双方以评估报告确认交易价格时,税务机关一般应予认可和尊重,但是对于一个明显偏低的计税依据,税务机关并非必须认可企业提供评估报告,正如《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这里明确税务机关对评估报告也只是参照,依然可以采取重新核定程序。
税务机关对作为计税依据的交易价格采取严格的判断标准符合税收征管法的目的。如果不考虑案件实际,一律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以评估报告作为计税依据,则可能造成以评估为手段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后果。
三、对非关联交易价格的核定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可见,税务机关不但可以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对于非关联交易也可以进行纳税调整。本案中,风控团队发现疑点和线索后,对企业进行约谈,彼时并不知道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在核实疑点和线索过程中发现的,是否具有关联关系并不影响检查程序的开展。
四、价格偏低的情形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列举了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集中情形:(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一项股权转让收入低于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或者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净资产是企业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因为纳税申报需要提供财务报表,税务机关是掌握这个数据的,如果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预警。净资产公允价值是评估数据,这就要求我们在股权交易环节,对于实物资产比较多的企业,不但要进行评估,企业评估结果应当公允。
在当前的税务大环境下,金税四期近在眼前,以往通过“阴阳合同”、不公允低价等方式逃税的违法成本越来越高,被发现之后补税、滞纳金、罚款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风险。股权节税应当立足于股权结构的搭建,股权税收政策的遵从,这样股权税务处理才能安全落地。
转自:真知灼见法财税,以下是中国税务报原文

穿透式”核查:拨开迷雾 直抵真相

类比市场可能价值超过2亿元的地产,股权转让中仅被作价4400余万元,二者差异为何如此悬殊?深圳市前海税务部门抽丝剥茧,穿透股权关系,揭开了低估交易价的真相,避免上千万元税款流失。
J公司名下拥有繁华地段的大型购物中心,是该公司唯一资产,其评估价值直接决定该公司的股权价格。其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将公司整体股权价格仅定为4400.42万元,远低于市场上同类资产的评估价值。转让方解释称,商业地产估值较低是受疫情影响,并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事实真的如此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前海税务局)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疑点线索,对J公司股权转让一案实施“穿透式”税收风险核查,通过抽丝剥茧、层层排查,确认J公司的股权转让标的资产评估价格严重低估。前海税务局根据重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J公司的纳税义务,依法责令其企业股东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590.68万元、自然人股东补缴税款及滞纳金538.17万元,合计补缴2128.85万元。
风险筛查,发现地产价格被严重低估
2022年7月,前海税务局“护税人”专业风控团队在进行税收风险大数据扫描时发现一宗可疑的股权转让交易。
根据扫描信息,J公司的企业股东JF公司于2021年将其持有的对J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交易,交易对象为L公司,股权价值定为4400.42万元。而风控团队成员查询资料了解到,J公司名下拥有一处商业地产,位于本市繁华地段,是知名的大型购物中心。对比市场上的同类型购物中心,该购物中心的整体价格可能高达2亿元。为什么JF公司在股权转让中对其仅按4400.42万元定价?风控团队绷紧了神经,决定展开深入研究。
风控团队通过研究评估报告发现,影响J公司股权价值的,主要就是对其购物中心商业地产的评估价值,税务人员发现不动产交易中心官网对该商业地产的评估价远高于企业提供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
风控团队约谈本次股权交易最大的转让方JF公司,要求其就转让J公司股权中涉及商业地产评估价值低的问题作出解释。JF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当时受疫情影响,该商业地产租金减少,前景不明,且当前租约结束后该地产需要大规模更新改造,因此估值较低。
此后,税务部门又与企业进行多次沟通,企业始终坚持三点:一是认为不动产交易中心官网对该栋商业地产作出的评估价是三年前的价格,没有考虑疫情、电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等因素,不具备参考性,用收益法评估才更符合该商业地产的实际情况;二是表示本次交易为独立交易,按照公平价格成交,没有操纵评估价格的情况;三是认为本次交易为股权转让交易,而不是商业地产买卖,税务机关以商业地产价格评估价值推算股权转让价格的做法不合理。
穿透股权,确定此次股权转让实际是关联交易
“即使考虑疫情和电商对实体经济冲击的影响,股权转让中将这处对比同类地产可能高达2亿元的知名商业地产仅作价4400余万元,价格差异也过于悬殊。”企业看似合理的解释,并没有打消风控团队心中的怀疑。凭着专业的敏感性,他们怀疑,巨大的价格差距背后很可能有猫腻。
会不会是关联交易?团队成员尝试换个视角核查。通过税务信息,风控团队未发现有关转让方和被转让方之间存在股权或人员方面的联系,接着通过外部的企业信息平台,层层挖掘,细致梳理企业的股权关系。在一次案头审核中,税务人员终于发现蛛丝马迹:股权交易转让方JF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某(占公司股份58.18%),被转让方L公司的实际控制方为K公司(占公司股份100%),K公司的大股东为H公司(占公司股份32%),而H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张某(100%持有公司股份)。可见,穿透有关公司的股权架构之后,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实是同一个人,均为张某,本次股权交易实际上是关联交易。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掌握关联交易的线索后,税务人员乘胜追击,再次约谈JF公司。
面对税务人员摆出的证据,JF公司改变了口气,承认这笔交易存在涉税问题,但只限于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有关股权的定价是合理的。
重新评估,有关股权交易价格回归公正合理
案件的焦点回到股权定价本身。风控团队约谈为此次股权转让交易服务的资产评估公司,说明评估公司在其中的责任,告知税务部门已经发现有关交易双方隐瞒了关联关系。
结果,这家资产评估公司不仅介绍了有关资产评估的过程,而且承认在用收益法评估有关商业地产的价值时,将该地产一半的租金收入计算为其他收入,使得该地产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约一半,进而导致股权评估价值和实际价值相差三倍多。
少计地产租金收入,导致低估企业股权价值。掌握有关资产评估过程中这个关键证据后,税务人员再次约谈JF公司。此时,该企业终于承认有关评估价值存在问题。
税企双方经过协商沟通并征求专业律师团队的意见,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资产评估公司名单中找一家双方都认可的评估公司,重新评估有关地产的价值。
在各方监督下,评估公司结合实际出具了有关各方均认可的合法合理的评估报告,此次股权转让标的评估价格最终确定为2.01亿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要求J公司的企业股东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590.68万元、自然人股东补缴税款及滞纳金538.17万元。
纳税人积极履行有关纳税义务,目前,有关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均已征缴入库。

■要案点评
保持专业敏感 强化精准监管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龚宗平
本案是一起企业以疫情影响、受电商冲击等为幌子,隐瞒关联交易,低估地产价格,导致低价转让股权,进而少缴应纳税额的典型案件。案件的成功查办表明,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需要部门协作、保持敏感、积极探索、持之以恒。
在日常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前海税务部门充分发挥“护税人”专业风控团队的作用,打造“基础性+实质性”立体分析体系,建立“规范制度+三级审核”多维保障机制,构建大数据风险监督模型,定期扫描风险点、异常点,精准“画像”各类风险企业。在本案核查过程中,“护税人”专业风控团队以股权转让风险模型“扫描”涉案企业,有效识别涉税风险点,并时刻保持对税收工作的专业度、敏感性和负责精神,不畏艰难,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穿透虚假表象,挖掘事实真相,最终成功查证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
本案显现的股权转让问题有代表性,建议各地税务机关关注此类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及早防范税收风险。
具体而言,要关注股权转让业务中的资产评估问题。在股权转让业务中,股权价值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不法企业往往会在此领域“大做文章”。税务部门风控团队应做好几方面工作:组织人员深度研究企业股权转让业务规则,理清业务运行逻辑,做到心中有数;依托税收大数据等工具和内外部信息平台,多角度核实企业股权估值的合法合理性,及时发现问题;对股权转让交易企业及相关评估公司申明涉税义务,引导其遵从税法规定。
要建立和完善基层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基层税务机关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一套针对性强、命中率高的“打法”;吸纳市、区两级风控人才库干部,聚焦识别重大涉税风险等开展模拟演练,并通过微课堂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风险分析能力;定期总结风险管理经验,形成风险管理案例库,通过解剖典型企业拓展行业风险分析,帮助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
来源:2023年07月25日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陈文威 翟真真 李伟松  林建荣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