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
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所得金额直接乘以20%计算吗?
答复:
是的。
直接以含增值税的金额全额计算20%的个人所得税。
比如:偶然所得总金额100万元,则企业应代扣个税=100×20%=20万
注意:
1、在实际中也有的纳税人采用以偶然所得金额作为税后收入,倒算出税前收入,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个税=100÷(1-20%)×20%=25万
上述两种计算方式,二者计算的个税是有差距的。
2、目前大部分税务稽查案例中大部分都是按照直接以含增值税的金额全额计算20%的个人所得税的。
请问二:
年终奖和交通补贴属于社保的缴费基数范围吗?
答复:
是的。年终奖和交通补贴属于社保的缴费基数范围。
用人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加班费、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
1、《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第十二条 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