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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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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12-13
2024-12-13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精神,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已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现将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 年度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鉴于全国统一平台试运行期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量激增,为满足会计人员参加2024年度继续教育需求,我市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2月15日。
  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202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将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入全国统一平台;为保证学分及时准确登入全国平台,会计人员须在此前完成全国统一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注册并信息采集维护。
  以前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有效,登入全国统一平台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
  2024年度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我市会计诚信系统将定期同步到全国统一平台。
  (二)个人学分申请登记
  会计人员个人申请学分登记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申请,由属地区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记录学分(个人学分申请、审核条件详见下文)。
  (三)其他
  未列入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我市个人申请学分登记事项,2024年仍在天津会计人员诚信平台办理。记录结果将于2025年3月31日前记入全国统一平台。
  自2025年起,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个人申请学分登记将按照全国统一平台个人学分申请、审核条件执行,不再通过原天津会计人员诚信平台办理
  三、全国统一平台继续教育个人学分申请、审核条件
  (一)论文类型申请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论文
  需要录入论文发表时间,年度字段不可编辑,根据论文发表时同自动生成,输入论文题目、论文作者、期刊名称、期刊期数、期刊刊号等信息,还需要选择作者位次,根据作者位次不同,审核通过之后会根据规则折算不同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则为: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论文封面。论文目录、论文正文等信息,文件需要合并到一个不大于2M的pdf中。
  (二)会议类型申请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会议
  需要参加区级以上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并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录入会议开始结束时间,自动填入年度字段,同时需要录入与会天数、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信息,审核通过之后,根据与会天数折算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则为: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需要上传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证明等附件,附件需要合并为一个不大手2M的pdf进行上传。
  (三)著作类型申请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著作
  需要录入著作出版时间,自动填入年度字段,同时需要录入著作名称、著作作者、出版社、书号等信息,需要选择作者位次信息,审核通过之后,根据作者位次折算不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剧为: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需要上传著作封皮、著作内容、著作目录等附件,附件需要合并为一个不大于2M的pdf进行上传。
  (四)考试类型申请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考试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需要上传考试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单等附件,附件需要合并为一个不大于2M的pdf进行上传。
  (五)学历学位申请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学历(学位)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需要上传学生证明、结业成绩单等附件,附件需要合并为一个不大于2M的pdf进行上传。
  (六)课题结项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课题结项
  课题必须是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年度以课题结项的年度为准,由系统根据结项时间自动生成。
  必须上传立项证明(立项通知)、结项证明(结项通知)、参与课题证明等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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