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治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附件3:《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pdf
附件3-2:《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pdf
附件4:《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