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四川财税法规
1cnpacuelld7k
全文有效
2024-12-17
2024-12-17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税务局关于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系统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税务局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主管税务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支持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联合成都市税务局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系统进行优化升级,现将升级后的鉴定工作网上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市科技局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科政〔2023〕1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鉴定工作。

  二、鉴定申请程序

  鉴定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kjxm.cdkjfw.com)实行全程网上申请。

  (一)转请鉴定

  主管税务机关对有异议的研发项目,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以下简称《转请鉴定函》)和研究开发项目转请鉴定清单。

  (二)项目填报

  申请单位账号根据主管税务机关上传的项目转请鉴定清单指派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要求在线填写项目鉴定情况表,上传申请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有附件材料均扫描为PDF版本并上传提交至申报系统),提交成功后,再由申请单位网上审核后提交。

  附件材料包括:

  1.基础材料

  (1)《转请鉴定函》(必备,由税务机关上传系统,无需企业提交);

  (2)项目为“以前年度已鉴定的研发项目”或“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供;当鉴定情况表本项信息选择“是”则必须提供);

  (3)盖章签字页(封面页、承诺书页。必备,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管理证明材料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必备,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必备,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合作项目需双方加盖公章);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应包含姓名、学历、职称、从事专业、在本项目中的任务分工等信息。必备,加盖单位公章);

  (7)具有资质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据实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表及合同原件,登记表经登记机构盖章);

  3.项目实施证明材料

  (8)项目研究开发的过程材料(据实提供,如项目实验、测试数据、图纸、检测报告等);

  4.项目成效证明材料

  (9)项目研发成效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供,如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产品及应用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得奖项等)。

  (三)项目审核

  项目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填写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按批次(一份《转请鉴定函》所列项目为一个批次)提交,项目推荐单位(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对企业递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监查,如有异议及时联系项目当前所处审核部门退回项目。

  提示:请项目负责人提交资料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再次在系统提交。如未及时提交造成申请鉴定时间延长的相关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四)审核时限

  申请单位管理人员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不超过5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3个工作日(含)。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五)组织鉴定

  项目通过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后按批次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项目鉴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意见汇总鉴定结果并在申报系统内上传《鉴定意见书》。区(市)县科技、主管税务机关和申请单位可在申报系统查询鉴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

  1.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规定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仅对税务机关存有异议并转请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鉴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在申报系统提交资料时,确保提交的鉴定材料填写内容、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鉴定材料中相关附件佐证材料真实、有效,且完整提供项目鉴定相关的全部资料。

  3.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4.根据《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转请鉴定函件等附件材料格式参考附件2;盖章签字页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项目负责人填报信息后点击“保存”键,系统将自动生成封面页、申请承诺书页);其他附件材料格式由申请单位自拟。

  5.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申报系统上传转请鉴定函和转请鉴定清单等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3;企业通过申报系统申请鉴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4至附件6。

  6.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规定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出复核申请(联系方式:四川省科技厅政体处,电话:86718269)

  四、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一)加计扣除政策咨询

  加计扣除政策请咨询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联系电话:86263548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53号1210室

  (二)鉴定事项咨询

  鉴定事项请咨询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联系电话:6188173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C座1118室

  (三)申请流程咨询

  申请流程请咨询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2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6楼

  (四)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理流程

  2.XX税务局关于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和研究开发项目转请鉴定清单

  3.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加计扣除申请使用手册-税务端

  4.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项目负责人注册使用手册

  5.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注册使用手册

  6.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加计扣除申请使用手册-企业端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9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