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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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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12-31
2024-12-31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律检查情况通告
津注协〔2024〕89号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开展了2024年度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市注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的要求,以周期轮查为基础,综合考虑市财政部门检查名单、年度出具报告较多等因素,对2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了事务所执业质量、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内部管理等方面情况,共抽查业务报告144份,其中审计报告113份,验资报告29份,专项审计报告2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治理逐步规范,风险意识逐步增强,执业质量不断提升,但仍有少部分事务所不同程度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审计流程缺失、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等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质量管理体系流于形式。个别事务所虽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但是实际执行不到位,如实际执行的复核流程、审计费用的收取与制度的规定不一致。二是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个别事务所存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问题。三是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不知情情况下,擅自加盖人名章、由他人代为签字并出具报告。四是不配合检查工作行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
  三、行业自律处理情况
  经行业惩戒委员会审议表决,市注协对拒绝接受检查的天津东润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对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天津利众利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给予“训诫”的行业惩戒;对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8位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的行业惩戒;对存在不同程度执业质量问题的6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强制培训、责令事务所内部问责、责令单位会员整改的自律处理措施,20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立即整改的自律处理措施。同时将上述检查处理情况以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向市财政部门进行专题报告。
  市注协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引以为戒,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提升执业质量,共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注协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和中注协的工作要求,与行政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同发力,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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