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旅游公司取得游客的“铁路电子客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发布时间:2024-11-19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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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旅游公司,现在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动车票可以开电子发票了,我们是否可以取得旅客坐动车的电子发票作为我们的进项抵扣凭证?

     答:感谢您的提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9]39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8号公告规定,从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但是,旅游服务中所支付的住宿费、交通费、签证费等费用属于游客自身的费用并非旅游公司的费用,所以只能选择差额扣除不得选择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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