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省发布取消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11月分累计305家,其中涉及山西省71家企业、河北省99家企业、湖南省78家企业、贵州省57家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共八项,不同指标涉及的年度要求有所不同,如科技人员占比关注的是企业当年的员工情况;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中的占比则需关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数据。高新身份的认定与维持是一项连贯的工作,企业应动态关注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做好常态化的税务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