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主要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人盛**在2021年度确实取得了589,458.26元收入,但年度汇缴时只申报64,840元(要补税);
2、盛**在2021年度确实取得了64,840元收入,年度汇缴时申报64,840元,但其差额部分被原工作单位私自申报,没有通知盛**(个人要了解情况,该申诉的要申诉);
3、盛**在2021年度确实取得了64,840元收入,年度汇缴时申报64,840元,其差额部分被其他公司申报了收入,像这种情况很常见,信息被别人盗取(个人要了解情况,该申诉的要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