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单位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发生的增值可以调整计税基础吗?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