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收证监局警示函,原因之一为对无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储藏室,按照征收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评定估算,不符合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陇上税语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图片

图片

2024年10月29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其中提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昌玮、郑玉芝、王飞、孙铁明:2023年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置业)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兴瑞) 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维钛业) 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我局发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资产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查,评估机构对淄博置业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储藏室,按照征收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评定估算,不符合相关规定,淄博置业的评估价值不准确。公司董事会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下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充分关注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导致公司有关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定价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应期间重组事项的账务处理不正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郑玉芝, 董事、董事会秘书孙铁明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