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车公用管理报销制度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在公司原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公司员工在省内跨市使用自己私有车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的行为。
跨省的公务活动报销适用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本市区内公务活动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根据岗位性质定额补贴,计入工资总额。
二、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私车公用使用前提为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车辆临时调度不开,或办理业务时间紧迫。
2、私车公用车辆需为本人产权车辆,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各种证件应齐全,有私车公用需求的员工需要在首次办理私车公用手续时候将上述证件复印件报综管部留档备查,以后每年报送一次。
3、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填报《私车公用申请单》(附件1),申请私车公用。
《私车公用申请单》应列明申请人、所属部门、车辆类型、车牌号、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等相关事项。
《私车公用申请单》填写完整后提交部门经理同意,送综管部审核,再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4、中途临时调整行程的,公务结束后需就变更部分的行程补报《私车公用申请单》。
三、报销流程
1、私车公用相关费用按月汇总报销,一个人一个月报销一次。
2、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附件2)并附上《私车公用申请单》及相应的发票。
3、单据填写完整交部门经理签字、综管部审核、财务经理、分管公司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支付。
四、费用标准及发票要求
1、车辆的维护费和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2、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根据发票实报实销,过路费无法取得单位抬头发票的,过路过桥费发票上车牌号和出行时间需要和实际出行时间相符。
3、油费、电费按出行里程数定额报销,同时需附上相应的开具公司抬头和税号的油费、电费发票,发票金额不能小于报销金额。
具体油、电费和省内主要城市里程标准如下: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私车公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及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公司对当事人按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由综管部、财务部联合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综管部、财务部拥有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