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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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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税务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营改增政策前后对比)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聚焦于增值税中当期进项税额抵扣这一关键税务场景,深入阐释其基本政策规定,挖掘政策内涵与导向。通过一系列相关答疑,化解实践中的常见困惑。剖析营改增政策前后该领域的显著变迁,揭示税企争议的热点以及稽查焦点所在,并结合具体案例呈现实际应用情形与潜在风险,详细说明会计实务中的操作规范与流程,旨在为企业财务人员、税务从业者等提供全面且深入的专业指引,助力其精准把握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妥善处理税务事务,保障企业税务合规与稳健运营。

一、税务基本政策规定

(一)基本政策

  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在当期申报抵扣。

  2. 特殊情况的抵扣规定:对于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 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相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二)政策解读

增值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旨在避免重复征税,仅对增值额征税。通过允许企业抵扣当期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市场交易。不同类型的扣税凭证和抵扣规定,适应了多样化的经济业务模式,鼓励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开展业务,获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优化企业成本结构。同时,对农产品和旅客运输服务等特殊情况的规定,考虑到这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操作难度,在保障税收征管的基础上,给予企业一定的抵扣便利,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二、相关答疑

(一)扣税凭证问题

  • 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当期进项税额?

  • 答: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部分特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外,如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例如,企业员工因公务出差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购买办公用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

  •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对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有何影响?

  •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在认证通过的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若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则不能在当期抵扣,且一般情况下也不能再抵扣,除非符合特定的逾期抵扣政策规定,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期认证等,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继续抵扣。

(二)业务类型与抵扣

  • 问: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兼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如何在当期抵扣?

  • 答: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例如,企业购买一台设备,既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又用于生产应税产品,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当期全额抵扣。

  • 问:企业接受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其进项税额能否当期抵扣?

  • 答:购进的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企业接受贷款服务支付利息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在当期抵扣,也不能在以后期间抵扣,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贷款利息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应纳税额,避免对金融市场和税收收入产生不良影响。

三、政策变迁(营改增政策前后对比)

  • 抵扣范围扩大:营改增前,主要是购进货物和部分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范围相对较窄。营改增后,将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如企业购进的专利技术、租赁的办公场地等支出的进项税额均可在当期抵扣,大大拓宽了企业当期进项税额抵扣的领域,使企业在更多的经营环节能够享受抵扣政策,降低税负,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发展。

  • 税率结构调整与抵扣计算变化:营改增前,增值税税率种类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 17%、13% 等。营改增后,根据不同行业设置了多档税率,如 13%(原 17% 调整而来,适用于大部分货物销售等)、9%(适用于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6%(适用于现代服务等行业)。同时,由于税率的多样化,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方式也变得更加复杂,不同税率的购进业务对应不同的抵扣计算方法,如农产品的扣除率变化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特殊计算抵扣公式等,要求企业在计算当期进项税额时更加精准和细致,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环境。

四、税企争议

  • 进项税额真实性争议:税企双方可能在企业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真实性上存在争议。例如,企业可能面临税务机关对其发票交易真实性的质疑,如是否存在虚构交易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企业从某供应商处大量购进货物并取得进项发票,但实际库存与购进量不符,或者资金流向异常,可能引发税务机关调查。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合同、物流凭证、资金支付记录等资料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进项税额的合理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 抵扣政策理解差异:对于一些特殊业务或政策边缘的进项税额抵扣,税企双方可能存在理解分歧。如企业购买的礼品用于业务招待,其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企业可能认为是正常的经营支出应部分抵扣,而税务机关可能依据政策从严认定为不得抵扣。又如,对于企业兼营不同税率业务时进项税额的分摊计算方法,企业与税务机关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操作方式,这就需要企业深入研究政策法规,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必要时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来解决争议。

五、稽查焦点

  • 发票合规性检查:税务稽查重点关注企业当期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否合规,包括发票的开具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发票开具规范、发票的取得途径是否合法等。例如,检查发票上的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交易一致,是否存在虚开项目、大头小尾发票等情况。同时,对发票的来源进行审查,防止企业取得非法代开或伪造的发票进行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 进项税额转出审查:对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而未转出的情况,稽查部门会严格审查。如企业将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货物进项税额进行了当期抵扣,税务稽查会通过检查企业的福利费用支出明细、库存管理记录等资料,核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行为。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稽查人员会查看企业的损失报告、保险理赔记录等,确保企业准确计算并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防止企业通过隐瞒或错误处理进项税额转出事项来少缴增值税。

六、相关案例

(一)案例一

某制造企业 2023 年 8 月购进一批生产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 10 万元,当月销售产品产生销项税额 15 万元。该企业在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0 万元,计算应纳税额为 15 - 10 = 5 万元,合规地享受了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减轻了税负,促进了企业资金的合理周转和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

(二)案例二

某企业 2023 年 9 月购进一批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 3 万元,该企业错误地在当期将该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 3 万元,并根据情节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此案例表明企业必须准确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避免因错误抵扣而带来税务风险。

七、会计实务

(一)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时,根据发票类型和业务内容,借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发票上记载的价款借记相关存货或成本费用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例如,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 2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支付。会计分录为:借记 “原材料” 20 万元,“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万元,贷记 “银行存款” 22.6 万元。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当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情形时,如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例如,企业将一批库存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该批商品成本 5 万元,进项税额 0.65 万元。会计分录为:借记 “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5.65 万元,贷记 “库存商品” 5 万元,“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65 万元。

 

总结:

增值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是企业税务管理中的核心环节之一,深刻影响着企业的税负水平、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企业务必全面、深入地理解增值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解答相关疑问,清晰洞察政策变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妥善处理税企争议,高度重视稽查风险防范,熟练运用相关案例经验教训,规范执行会计实务操作。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税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与继续教育,提高税务风险意识和合规管理能力,积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互动,企业能够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充分利用增值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优化税务成本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税务基础,同时也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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