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双十一刚刚过去,相信不少小伙伴和我一样在直播间剁手啦!直播时主播安利商品时句句戳中买家,这也是目前直播行业发展如火如荼的原因。
但部分主播税务规范意识不足,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
揭开大额“推广费”逃税背后的秘密
2021-2023年期间,余洋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泸州A男装店向某平台支付了620余万元推广费用,而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仅为160万元。
总共160万元的销售收入为何支付620余万元的平台推广费用?
按照某平台推广费反向测算,A男装店销售收入应该超过亿元。
经查,余洋通过本人及其亲属身份先后注册6个个体工商户,在某平台开展直播销售,但实际控制人均为余洋。余洋在采购商品时未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发票,采购费用采取私对私转账的方式,在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购销两个环节基本形成体外循环。
余洋仅就其控制的6个个体工商户开具了发票的390余万元销售收入申报纳税,而对其它大量的未开票收入约3.4亿元不申报,以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805万元。税务机关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
二
数据碰撞,破解热卖主播田小龙
隐匿个人收入偷税的谜团
2023年初,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某网络平台主播田小龙通过直播方式销售服装,账号注册主体为营口市某服装销售中心。
该主播粉丝量达300余万,直播带货热度较高,直播间销售的服装常常被粉丝一扫而空,而其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仅为3488.43元,2020、2021年度更是没有申报任何应税收入,销量热度与纳税情况严重不匹配。
检查人员通过其账号内显示商品的销量与价格进行测算,预估其一年带货销售额与其申报的经营所得差异巨大。
经查,网络主播田小龙2020-2022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
税务稽查局对田小龙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8万元。
三
主播金茜茜收入性质“偷梁换柱”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务部门间的信息交互,查处一起网络主播逃避纳税违法案件。
经查
网络主播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直播表演取得收入,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金茜茜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
四
小编分析
看完以上的案例,我们能看到大数据时代下,税务机关可以
01
通过平台推广费反向测算电商店铺销售收入;
02
通过商品销量与价格测算,预估其一年带货销售额与申报的经营所得的差异;
03
通过税务部门间信息共享等交互信息,涉税事项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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