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
综合
【温馨提示】12月31日截止,记得关注您的纳税信用!
发布时间:2024-11-14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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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

 

 

各位纳税人注意啦!如果您对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别忘了在12月31日前申请复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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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01

什么是纳税信用复评?

纳税信用复评具体指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02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即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03

如何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操作指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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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询“纳税信用管理”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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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后,将展示当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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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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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评价年度】,切换年度,选择需要复评的年度,点击【申请调整】,进入复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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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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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填写原因说明,并上传相关附送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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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新设立纳税人,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在2023年度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申请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

根据您企业的设立时间至您申请的当月,满足12个月条件的,可在当月起任一日期申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税务机关将在次月依据您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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