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第289号、第31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省级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11日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件字号 |
发布时间 |
备注 |
1 |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
湘税函〔1994〕161号 |
1994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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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湘国税函〔1997〕251号 |
1997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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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玉米粉应按粮食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
湘国税函〔1999〕52号 |
1999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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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教育系统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1〕39号 |
2001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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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3〕226号 |
2003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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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农药乳化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
湘国税函〔2004〕559号 |
200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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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6〕187号 |
2006年12月8日 |
湘国税发〔2006〕187号发布,湘国税函〔2007〕363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2020年第3号修改。 |
8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7〕363号 |
2007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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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方法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9〕10号 |
2009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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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预缴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
2011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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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
2012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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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
2013年3月28日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2020年第3号、2023年第2号修改。 |
13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
201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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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4号 |
201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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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供电企业向电信企业提供非直供电力产品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201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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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
2015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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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15年第3号 |
2015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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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
2017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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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2号 |
2017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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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2018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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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2018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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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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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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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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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
2018年6月15日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发布,2020年第3号修改。 |
26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
2018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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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饲料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
2018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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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高桥大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
2018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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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预缴申报次数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
2018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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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广告收入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
2018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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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
2018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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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2019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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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
2019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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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
2019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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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定额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
2019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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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
2019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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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系统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2020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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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关于在岳阳城陵矶、衡阳、湘潭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
2020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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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
2020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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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道砂石经营收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
202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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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注销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
2021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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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
2021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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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
2021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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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七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
2021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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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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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
202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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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
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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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
2022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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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202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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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
2023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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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
2023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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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
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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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件字号 |
发布时间 |
1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4〕581号 |
2004年12月31日 |
2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
2016年11月28日 |
3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
2019年10月28日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在保障税收政策实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变化情况,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第289号、第310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制定的省级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涉及5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公布的5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52件文件继续执行,3件文件全文失效废止。
52件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不设有效期,今后根据立法变化以及发展需要,及时开展文件清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宣布失效废止或予以修改,确保文件合理合法、适应时效。同时,为防止出现政策“空档期”,影响税务行政相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便利办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定额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7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4年8月15日起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6号)自2024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号)自2024年2月1日起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范围为截至清理时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因此,部分已失效废止的文件未列入本次发布的《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4号)自2024年7月11日起有效期届满失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列名大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4号)自2024年6月1日起有效期届满失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5号)被《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5号)宣布自2024年4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