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戴讲税|税务风险指标自查(六)——行业指标比对类风险的自查
本期,老戴和税友们分享一下,行业指标比对类风险的自查建议。
目前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除了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财务数据根据业务逻辑进行比对以外,还会就不同行业的纳税人,设置不同的行业模型指标。同样的道理,由于行业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所以这类型的指标基本上都是在根据不同的形势在迭代和变化。
不过总体上来讲,这类型指标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金额指标,一类为数量指标。
老戴曾经也在税务机关担任过税务风险管理的负责人,从老戴当时的执法经历,以及后来在企业和咨询机构中遇到的风险应对任务来看,数量指标的风险预警有效率会比金额指标要高。这里所谓的有效率,是指出现风险预警后,确认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问题的比率。
1、金额指标,顾名思义,就是以同行业纳税人的一些以货币价值表示的信息进行比对。
举个例子,对某类产品制造业行业的工耗率指标,其是反映工资费用在成本费用总额中的占比。如果该行业的某特定企业的工耗率比同地区同行业平均工耗率偏高比较多,该企业就可能存在不计少计收入或虚增工资薪金支出的风险。
当然了,这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指标出现异常,只是数据上有风险,但数据不代表证据,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问题,是要看证据的。工耗率较同行业平均水平偏高,仅代表该企业在行业中的用工成本处于偏高的水平,而一个大的行业,其实是存在不同细分领域的。以家具制造业为例,该行业内,有的企业是生产通用型家具的,其标准化程度高,生产批量较大,容易形成规模化经营,所以该类企业的用工成本会偏低,工耗率自然偏低;而有的企业生产的是定制化家具,其标准化程度低,每个生产批量的不大,不能形成规模化经营,因此该类企业的用工成本偏高。
2、数量指标,就是以同行业纳税人的某些以数量表示的信息进行比对。
举个例子,最典型的数量指标就是投入产出率了。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在某一时期内购进的原材料数量,例如吨、千克等,统计其投入数量,再统计同一时期内实现销售的产成品数量(折算为与统计原材料的单位),再以实现销售的产品数量÷原材料采购数量,估算投入产出率,当投入产出率对比同一地区同行业平均投入产出率出现异常时,例如异常偏低,该企业就可能存在不计少计收入或者虚增成本的风险。
以某市某区2022年向当期某服装企业送达的约谈通知书内容为例,当地某服装企业,2019-2021年取得进项金额合计46,793,293.84元。其中:加工费16,297,247.51元,电费186,710.01元,运费56,999.18元,报关费9,142.58元;棉纱等主要原材料进项金额共23,868,713.21元,重量1,529.67吨。2019-2021年自营出口服装等纺织制品金额51,328,966元,净重589.66吨,向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企业供货出口金额3,560,330.51元,重量41.56吨。根据重量推算的棉纱等原材料投入产出率为0.4116,投入产出率异常。你公司存在投入产出不匹配、抵扣与生产无关进项税额等涉嫌虚抵骗税风险。
之所以老戴说数量指标有效率更高,是因为很多企业,在为了规避税负类指标的监控时,往往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先“预定”本企业的某项税负率指标,然后根据实现的收入或者账载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倒推一个毛利率,再匹配收入和成本的金额,这种低端的规避监控方法,因为税负率是一个金额指标,企业就只会考虑收入和成本的金额匹配事项,往往就忽视了业务过程中产出和投入的数量关系。老戴实务中遇到过的触发了数量指标预警的企业,很多最终发现的情况都是为了匹配毛利率而“虚增”了原材料的采购,或者少报了出库数量从而少计收入,导致少缴税款的。数量指标的风险预警,一般会让企业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当然,还是老戴前面说过的,指标预警只是数据异常,不是证据,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是数量指标异常,也不代表企业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例如,对于皮鞋制造行业来说,某地区的行业平均的投入产出比率是2~3平方尺的牛皮(或皮革)能产出一双产成品,当地某皮鞋制造企业,其投入产出比例是7平方尺的牛皮才能产出一双产成品,但经企业自查,由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长筒皮靴,其生产一双长筒皮靴耗用的牛皮,会远高于普通皮鞋的耗用,这种情形下,也是符合正常业务逻辑的,该风险预警并未能确认该企业存在少报收入或者虚增成本、虚抵进项的税收违法行为。因此,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总的来说,遇到行业指标比对类的风险预警,我们的自查思路依然是两步走:
第一步,理解风险指标的逻辑和对应的税务风险,对照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自查,确认是否存在风险指标对应的税务风险。
第二步,如果确实存在指标对应的税务风险,则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如果不存在对应的税务风险,则归集和整理相关证据资料,编写好自查情况说明,提交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争取解除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