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招标代理费是否属于佣金和手续费吗?受5%的税前扣除比例限制吗?
解析:招标代理费不属于佣金和手续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评标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这种费用符合提供服务的性质,只要业务真实,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发票、合同等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而佣金和手续费通常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中支付给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其税前扣除有比例限制。因此,招标代理费与佣金和手续费在性质和税前扣除规定上是不同的。
附文件: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