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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必须要与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吗?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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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必须要与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吗?

 

 

 

答复

不一定必须一致。

比如:

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包括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的工资薪金,但是由于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支付退休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来申报个税,但是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注意:

残保金申报表里的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工资总额”应当是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

参考:

根据《工资总额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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