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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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
不超过 |
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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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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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01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
1、职工食堂。2、职工浴室。3、理发室。4、医务所。5、托儿所。
6、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
7、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8、社会保险费。9、住房公积金。10、劳务费。等
02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供暖费补贴。5、职工防暑降温费。6、职工困难补贴。7、救济费。
8、职工食堂经费补贴。9、职工交通补贴。等
03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
1、丧葬补助费。2、抚恤费。3、安家费。4、探亲假路费。等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1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2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总结
因此,公司支付的员工租房费用,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限额以内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