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题:自然人代开发票是500元免增值税还是不超10万均免增值税?
一、个人代开金额500元以下
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自然人代开500元以下的发票,可以直接享受免税优惠。
二、个人代开金额500元以上
大家都知道,个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但是我们在实务中代开会发现,超过起征点500元就要按照1%纳税了,这是为什么呢?
主要是因为政策规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针对的是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而个人代开发票这种行为,属于按次纳税,所以就不能享受。
那有没有办法可以改成按期纳税呢?
当然有!那就是去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者可以直接成立个个体工商户,这样就能按期纳税从而享受免税政策了。
三、其他特殊情形
当然了, 对于自然人适用免税政策的一些应税行为,也是可以直接开具免税发票多的,比如:
(1)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自然人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部分内容来源:小陈税务,由一品税悦归纳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