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个体纳税人变更组织形式,由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注销事项,结缴发票、结清税款。完成注销后,再向工商机关申请个体变更企业相关事项,并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登记。”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个体纳税人变更组织形式,由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注销事项,结缴发票、结清税款。完成注销后,再向工商机关申请个体变更企业相关事项,并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