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自然人股东,用专利出资入股到乙公司,印花税如何缴纳?
1、自然人、乙公司均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中“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提示:自然人以专利出资入股乙公司,应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将专利技术产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并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办妥转让手续。转让双方都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乙公司还应按“营业账簿”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问题二:老板用自己名下的软件著作权投资入股到自己的公司,是否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呢?
解析:增值税属于视同销售,但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1)转让当期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直接一次性缴纳20%个税。
(2)按照财税[2015]41号规定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按照财税〔2016〕101号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