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与《催缴税款通知书》有区别吗?
答:《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与《催缴税款通知书》在税务管理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适用情形:
一、适用情形不同: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主要适用于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情况,即税务机关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时发出。
而《催缴税款通知书》则用于逾期尚未缴税的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当他们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发出。
二、处理程度不同: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仅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
相比之下,《催缴税款通知书》不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还要缴清滞纳金。
三、法律依据不同:
根据新《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除了特定情形适用《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外,其余涉及到的逾期缴纳税款均使用《催缴税款通知书》文书责令限期缴纳。
四、程序要求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需遵循告诫在先、执行在后的原则和程序。如果税务机关错误地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可能会被认定为程序缺失的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主要用于预防和告诫纳税人避免逃税行为,而《催缴税款通知书》则用于督促已经逾期的纳税人尽快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两者在适用情形、处理程度及法律依据上都有明显区别。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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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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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