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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系列之成交方式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财税蓝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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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系列之成交方式

                                                         文/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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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A公司是在一家外贸公司,主营对外销售大消费类产品,产品由国内工厂供应。B公司是一家香港公司,主营转口贸易&亚马逊美国站。

A公司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将产品出口至B公司,B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B公司将大货发运至亚马逊仓库,线上订单形成后,由亚马逊仓库直接发货至真实买家。A公司在报关时,成交方式采用的FOB。报关、收汇、境内采购发票、外销发票等退税单证完备后,已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统称)的退税。

二、账务情况

A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外销产品按照FOB和外汇牌价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匹配的境内采购发票等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是正常的办公费用、人员费用等。销售费用是大量的海运费和清关费等。

三、风险疑点

主管税务机关(统称)在企业所得税期后监管时发现A公司的出口成交方式是FOB,但从进出发票来看,却高频出现且总金额不低的海运费发票。海运费发票(大概率是进入了销售费用)和收入的占比远远超出了同类企业的比例,造成了会计利润大幅亏损的局面。但从公司员工数量和工资总额、房租等并未出现明显的变化。

主管税务机关将上述疑点告知A公司,要求A公司进行自查说明。在风险疑点未解除之前不得申请下一批次出口退税,已经申请的批次暂缓退税。

四、初步分析

A公司出口至B公司是采用FOB方式结算,出现海运费发票不必然导致错误。从A企业的报关单来看,到运抵国和指运港,一定会有海运费。那么问题出现在了哪里?是报关时疏忽错误的使用了FOB?再翻阅外销合同后,也是FOB,是应有外商承担的海运费(代收代付)错误入账到了成本费用?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是否又有其他的“交易安排”?A企业是否还有修正的机会?是点对点式的修正,还是需要重新设计业务架构,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综上,虽然成交方式并不必然出现问题,但成交方式和财务入账出现了较大偏差可能引起关注。如出现人为错误,寻找合适的修正机会。如出现了系统性的错误,则要重新思考问题的症结点,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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