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一稽罚〔2024〕5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加油站(普通合伙)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616,200.00 、
处罚日期 2024-09-09
发布日期 2024-09-09
违法事实 偷税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结果 决定对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0.6倍罚款,即增值税罚款316250.8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5812.55元;对企业应代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处以0.6倍罚款,即个人所得税罚款284132.81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616,196.21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年第***号)《***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第四类第(一)项第(1)小项第2点
来源: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