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的销售返利能同步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吗?
按照销售金额给予返利,每季度暂估冲减收入,是否能按比例同步暂估冲减销项税?
解答:
不能同步冲减。
按照销售金额给予返利,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属于“可变对价”,应在确认收入时按照预估的返利金额从收入中扣除,作为一项负债。
但是,在增值税方面,如果销售企业尚未实际返利,以及返利时没有依照税法规定开具红字折让发票的,就不得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即需要按照折扣前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在实际返利的时候,如果销售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折让发票的,才可以冲减销项税额。
1.确认收入以及返利金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2.实际返利时,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红字折让发票:
借:合同负债——返利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说明:如果实际返利金额与预计的返利金额存在差异,差额则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可能红字)。
3.实际返利时,未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红字折让发票,则不能冲减销项税额:
借:合同负债——返利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