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法规
全文有效
2024-09-09
2024-09-09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24〕62号  发布时间:2024-08-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各税务师培训基地:
  为加强税务师培训基地管理,提升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制订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会长专题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4年8月30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税务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培训基地是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批准,承担税务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平台。
  (二)培训基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按照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致力提升税务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助推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培训基地要按照贴近会员、按需施教、精心策划、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培训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指导、监督培训基地运行;开展培训基地检查评估;制订并发布培训计划;出台培训基地管理规定等。
  (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教育培训部负责培训基地的日常联络和协调管理。
  (三)培训基地依托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是培训基地的运行单位,负责明确基地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门人员承担培训基地相关工作。
  (四)培训基地负责研究报送培训项目方案,落实年度培训计划。
  三、基本条件
  (一)培训基地依托单位应是具有较强税务师培训能力并具有一定行业影响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
  (二)培训基地应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有一支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培训工作团队。
  (三)培训基地应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师资队伍。
  (四)培训基地应有满足税务师培训需要的教学和辅助设施。
  (五)培训基地应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效果评估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六)培训基地或依托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运行机制
  (一)培训基地要严格遵守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在整合培训资源、构建培训特色、创新培训手段上开展积极探索。
  (二)培训基地应加强培训管理,重点做好组织联络、教学实施、培训情况建档登记、教学考核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三)培训基地应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要求,明确培训方向和重点,集中优势力量推出主体班次、精品课程。
  (四)培训基地应择优配备师资力量,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逐步形成培训特色。
  (五)培训期间,培训基地应及时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落实情况作出满意度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课程设计、授课质量等,评价结果报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五、管理监督
  (一)培训基地应根据税务师行业培训需求研究拟定培训方案,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培训方案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本年度培训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师资情况、学员报名情况、管理情况、培训效果等。经审核,培训方案符合税务师培训需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的,将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汇总发布。
  (二)培训基地应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的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开展培训。
  (三)未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批准,不得以培训基地的名义开展税务师培训等相关活动。
  (四)培训基地举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委托的培训项目要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班、科学办班、规范办班;不得违规招生、弄虚作假、谎报数据;不得乱收费;不得超出培训协议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五)对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经费支持的培训项目,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使用和管理。
  (六)对于培训质量较高、反响较好的培训基地,在培训项目安排、经费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培训质量评价较差、反响不好的培训基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七)对违反培训计划审核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乱收费、乱发证的培训基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八)培训基地依托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六、检查评估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对培训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每年将不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每三年组织对培训基地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合格的,保留培训基地资格;评估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检查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基本情况、培训基地设施配套情况、师资队伍配置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及后续跟踪情况等。
  七、附则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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