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9月14日中国宁波网报道的新闻,“11.24”骗取出口退税案已由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象山县公安局通过人民银行移送的一则非法买卖外汇线索,深入追踪资金流向,成功揭露了犯罪嫌疑人采用“对敲”模式进行非法外汇交易,实现以“买单配票购汇”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八名主犯因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行,被依法判处四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八百万元不等的罚金。
“买单配票购汇”是骗取出口退税的常见手段,也是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查处重点之一。3月20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补充“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作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罪状,意在实现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中的“买单”“配票”“购汇”等环节的全链条打击。
外贸企业应当对自身业务模式的合规性进行自查,加强对出口退税申报单证、备案单证的管理。如出口企业被牵涉到虚开、骗税的案件之中,应当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启动行政复议等救济程序,避免行政处罚风险转化为刑事风险。
象山公安破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涉案金额达6.9亿
2024-09-14 15:56:00稿源: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 记者 邹鑫 通讯员 成传昭
记者今天(9月14日)从象山县公安局获悉,震惊业界的“11.24”骗取出口退税案由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八名主犯因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行,被依法判处四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八百万元不等的罚金。
现场指认。
看似非法买卖外汇,实则为骗税提供凭证
2021年11月24日,象山县公安局接到人民银行移送的线索:广东籍男子邱某与象山籍男子钮某某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嫌疑。
初步研判后,办案民警发现钮某某与邱某的非法买卖外汇交易中存在资金未结算的情况。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发现钮某某承接了大量非法买卖外汇业务,涉及金额巨大,于是立案并成立了“11.24”专案组。
经过5个多月侦查,分析信息流12万余条,累计资金流水130多亿元。专案组成员发现了以严氏家族为核心的团伙,该团伙控制大量通道账户,资金多来源于河南某地的木材企业法人账户,到账后迅速分散至境外散户,这是典型的境内外“对敲”模式。
据介绍,“对敲”是指一种变相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行为人在境内收取客户的人民币,再将等额的外汇存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双方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直接买卖,而实质上已完成非法买卖外汇的一种行为。
专案组现场研判。
兜兜转转,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
那么,非法买卖外汇的最终目的何在?随着调查推进,关键人物逐渐浮出水面。
专案组通过对资金穿透,发现资金来源与南京的某奥商贸企业和某斯进出口公司有关。专案组发现某奥商贸企业从河南购买木材后通过某斯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手续,但单证存在诸多疑点。专案组前往广东多地核实,证实单证均系伪造,查清了张某某等人以“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事实。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专案组借助现代化侦查手段多维研判,发现了多个犯罪团伙及关联犯罪。2022年6月,该案被列入公安部‘歼击22’专项行动‘十大战役’。”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介绍,时机成熟后,象山县公安局于2022年8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120余人奔赴13个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8人,抓获8个犯罪团伙,缴获大量作案工具,涉及资金流水130余亿元,涉案金额达6.9亿元。
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法律对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借此案警示广大经营者要合法经营。”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