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收的押金要交增值税吗?
解答:
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履约了一段时间,房东没收押金,就构成了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与房屋出租的税率(征收率)一致。比如,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本来是三年,因为生意不景气,承租方在满两年的时候,就提前决定不再租了,房东按租赁合同没收了押金的。
如果租赁合同尚未开始履约,承租方就毁约不再租赁,房东没收已经缴纳的押金,不构成了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24年8月20日签订了商铺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从2024年9月1日乙公司承租甲公司的商铺一处。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在8月22日预付了押金1万元。但是,乙公司没有依照约定在9月1日前预付首期第一季度房屋租金,经过甲公司询问,乙公司毁约不租了,甲公司没收了乙公司已经预交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