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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用于留样,账面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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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用于留样,账面该怎么处理?

解答:

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用于留样,如何做账务处理,需要根据样品的物理特性、价值贬损等情形做不同的处理。

一、不做账务处理

在作为样品期间,样品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动,如果样品的价值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贬损,也不存在保质期等,就不需要做会计处理,只需要做产品的移库就行。

比如,某五金制造公司,产品是各种金属材料制造的五金工具。企业展厅,从产成品领取了各种五金工具摆放作为样品。这类样品,没有保质期,可以长期摆放,也随时可以作为商品对外正常出售。

对于这样的样品,原则上就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二、直接作为费用处理

与不做账务处理的样品相反,这类样品通常有保质期,随着时间的流逝,样品到期后就自动报废,比如食品、药品等。还有,这类样品,在展示期间,也可能随时会被用于品尝等耗用。

或者是,作为样品直接用于检测、测试等,直接被消耗了。当然,如果是金属类产品用于检测、测试等,样品测试或检测形成的废钢也是可以作为“原材料”回收使用的。

因此,这类样品通常在领用时,直接作为费用处理,一般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或“制造费用”等。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制造费用等

原材料等(样品报废后的残值回收价值)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说明:作为销售样品,用于市场推广等,发生了无偿赠送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在上述会计核算中需要加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果无偿赠送外部人员,需要缴纳个税的,还需要增加“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三、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处理

不满足前述的两种情形,企业领用自产产品作为样品展示,随着时间流逝,样品的物理属性会逐渐老化,样品的经济价值也会贬值的,但是样品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一年以上)使用,应根据样品的金额大小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处理,然后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或折旧。

1.领用样品: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2.分期摊销或折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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