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陕西财税法规
1xbxjzb8b84hb
 
2024-08-27
2025-03-2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陕西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类第七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会〔2024〕49号  发布时间:2024-08-2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陕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财会人才队伍,根据《陕西省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陕财办会〔2023〕48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陕西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类第七期)选拔培养工作,计划招收1个班约60人,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在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上市公司或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或在中央驻陕企业(含中央金融企业)担任三级及以上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六)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八)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财政部、省级高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报名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陕西会计网(http://kjw.shaanxi.gov.cn)“陕西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类第七期)选拔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信息申报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由省级财政部门网上远程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25日17:00。

(二)报送材料。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陕西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类第七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及表中所填项目的复印件装订成册,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或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职务任命文件,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作者姓名页和内容页,发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和内容页,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近5年个人获奖证书。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各市区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按属地原则将材料报送或邮寄至省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

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30日12:00。

(三)选拔考试。

陕西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类第七期)选拔由材料评审、笔试、面试、确定入选名单等环节构成。

1.材料评审。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2.笔试。考试采用闭卷笔纸考试方式,由主客观试题组成,考试范围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中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10分钟。考点设置在西安市,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提前通知考生)。

材料评审和笔试两项成绩加总优异者,将获得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入围名单将在陕西会计网公示。

3.面试。面试环节对申请人进一步评价,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分析创新能力和政策把握及运用、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24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入选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材料评审、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入选人员(同一单位录取1人),书面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最终确定入选我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类第七期)入选名单。

三、培养时间与地点

陕西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类第七期)班培养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展,培养周期为3年。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省财政厅通知。

四、培养方式

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在职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等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相关的能力素质。

(一)集中培训。每年举办2次集中培训,每次约10天,以改革热点、专业知识拓展、国际思维与跨界思维、职业素养、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有关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学员撰写研究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低于2篇)。

(三)在职学习。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学习心得体会等,着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五、学员管理

(一)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考核管理。建立考核体系,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三)毕业管理。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学员毕业时将颁发毕业证书。取得证书的学员,可优先被聘为陕西省会计咨询专家、高级会计师评委,参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培养费用

陕西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类第七期)的选拔、培训、管理等费用由省财政厅承担,学员参加集中培训的住宿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柏碧峰 029-68936254

石钧 029-68936412

资料报送地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碑林区南四府街49号)。

附件:陕西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类第七期)选拔培养申请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7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