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前成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未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为依法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立,2020年1月1日以来未依法办理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登记备案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
二、调整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企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做出决议,按照2023年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将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再由股东会按照新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决定,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
企业办理上述登记备案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ew.hunan.gov.cn)和各级人民政府湖南政务服务网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无须交费。
特此通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