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税收协定
1snqazziiu75s,1etg8wb35jl7y
我在中国境内有户籍和家庭,在境内某公司受雇,2023年,我被公司派往泰国工厂担任管理人员,泰国工厂给我发放工资,并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23年度,我是否可以作为中国居民适用中泰税收协定?
发布时间:2024-08-01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关于协定意义上的税收居民,首先应按照缔约国的国内法律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居民个人。根据中泰税收协定,按照中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等标准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是中国居民。因此,2023年度,您是中泰税收协定意义上的中国居民,通常不会仅因在泰国境内工作产生了泰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而构成泰国居民。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