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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因在B国有房产,被B国税务机关认定为构成B国的税收居民,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定居民身份?
发布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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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同时构成B国税收居民的,应根据中国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加比原则”,确定其税收协定下的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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