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我国与新加坡的税收协定,中国居民以雇员的身份在新加坡从事活动,只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加坡就可以对其获得的报酬征税:(1)在任何12个月中在新加坡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不含);(2)该项报酬由新加坡雇主支付或代表新加坡雇主支付;(3)该项报酬不是由中国雇主设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如果上述三个条件同时不满足,新加坡就不可以征税。应注意的是,如果计算达到183天的这12个月跨两个年度,则新加坡可就这两个年度中您在新加坡实际停留日的所得征税。
答:按照我国与新加坡的税收协定,中国居民以雇员的身份在新加坡从事活动,只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加坡就可以对其获得的报酬征税:(1)在任何12个月中在新加坡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不含);(2)该项报酬由新加坡雇主支付或代表新加坡雇主支付;(3)该项报酬不是由中国雇主设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如果上述三个条件同时不满足,新加坡就不可以征税。应注意的是,如果计算达到183天的这12个月跨两个年度,则新加坡可就这两个年度中您在新加坡实际停留日的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