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614号)规定:“大修期间免税时间自房屋大修工程开始日起至该工程完工日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614号)规定:“大修期间免税时间自房屋大修工程开始日起至该工程完工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