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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为我公司提供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或者国际运输业务,我们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请问要如何操作呢?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因企业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一定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或者国际运输这两种情形属于企业所得税指定扣缴,在这两种情况下,是需要为非居民企业进行指定扣缴义务人登记和企业所得税核定的,这就带您了解如何操作~
功能路径
通过【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选择合同进行确认进行核定确认。
操作路径
1.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右上角搜索框输入【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点击进入。
2.选择相应合同,点击【更多】,选择【申报】-【企业所得税(指定扣缴)】。
3.系统将提示“未进行指定扣缴义务人登记”,点击【确定】进行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指定。
4.系统提示“信息推送成功”,点击【确定】。
5.待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您可在【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处查看相关文书。
也可在【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中 查询已签收的指定扣缴文书。
后续可通过第一步操作路径【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模块选择相应合同,点击“更多”,选择“申报”-“企业所得税(指定扣缴)”即可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