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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2024-07-19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监事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评协〔2024〕25号  发布时间:2024-07-05  
 

各资产评估机构: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监事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已经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监事会管理办法》予以发布。
  附件: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监事会管理办法》

  附件: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监事会管理办法
  (2024年7月5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深评协)监事会监事包括政府委任监事和选任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
  政府委任监事由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委任。
  选任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长由监事会监事选举产生。
  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及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职责如下:
  (一)监督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秘书处执行法律法规、深评协章程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处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向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工作;
  (四)受理会员对理事会、专门及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意见和投诉;
  (五)选举、罢免监事长;
  (六)对本会会费和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对重大的财务支出项目进行监督;
  (七)会员代表大会或市财政局授予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监事会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应获得到会监事2/3以上的赞成票始得通过。
  理事会、秘书处对监事会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作出说明。
  第六条  监事会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动丧失监事资格,并由本会公告:
  (一)执业会员监事转会,或退会(注销会员资格);
  (二)任期内无故2次、或连续24个月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不履行监事会监事职责的;
  (三)任期内因执业行为或违法行为受到责令停止从业以上行政处罚、因自律惩戒取消会员资格的;
  (四)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利用担任监事会监事职务的便利为本人或所在单位牟取利益的;
  (六)因个人行为致使本会或本行业声誉和形象受到损害的;
  (七)本人主动辞去监事职务。
  第七条 政府委任监事资格的取消、政府委任监事的增补,由市财政局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
  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选任监事资格的取消、选任监事的增补。
  第八条  政府委任监事出现空缺,由市财政局履行相关程序后增补相同数额的委任监事。选任监事出现空缺,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增补相同数额的监事。
  第九条  本办法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监事会管理办法》(深评协〔2018〕58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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